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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新政:不足两年住房对外销售按5%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 2016-03-25

原标题:营改增新政:不足两年住房对外销售按5%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近日公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对房地产营改增税率做了具体规定: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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