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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房屋交易中心关于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不准额外收费的通知(泉房交〔2017〕26号)

发布时间: 2017-09-29

各房地产中介机构:


全面推进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制度是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的一项重要工作。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在转发《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闽建房【2016】12号)规定“各地要全面实施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制度。中介机构应按规定要求,组织引导交易双方进行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签约”。2017年9月18日,泉州市中心市区全面推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为进一步规范存量房网签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纪业务促成交易或受委托协助办理交易登记手续的房屋,通过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存量房交易平合为交易双方办理春房网签是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履行的服务范围。


三、房地产中介机构为交易双方办理存量房网签不得再行该外收取任何费用。


三、对发现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乱收费行为一经查实,将严厉查处。


泉州市房屋交易中心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