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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停止批准建筑面积在100平以下的商品住宅

发布时间: 2017-09-30

29日海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严格控制小户型商品住宅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小户型商品住宅审批,停止批准套型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的商品住宅建设。


《通知》指出,停止批准的商品住宅包括酒店式公寓,但不包括保障性住房及面对本地居民销售的自住型商品住宅、共有产权住宅。


此要求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有效。此前已批准商品住宅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可按照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商品住宅套型建筑面积继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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